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 9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以清单方式明确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抵扣口径。本文拆解新规要点、高频争议与代账机构落地动作。
增值税法施行后,「哪些进项进项税额抵扣能做、哪些不能做」一直是财务圈争论最集中的话题。2026 年 8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5 号),自 9 月 1 日起施行,把悬了半年的口径一次讲清。对代账机构来说,9 月征期就要用上这份清单。
一、新规从哪来:实施条例留下的模糊地带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哪些交易算「非应税交易」、边界在哪里,上半年实务中争议不断:违约金、财政补贴、股权交易对应的进项到底能不能抵,各地执行口径并不统一。
25 号公告的价值在于给出双向清单:既列明「不属于不得抵扣」的六类情形,也列明「属于不得抵扣」的四种情形,并明确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等于给上半年的存量争议一个统一答案。
二、六类可以抵扣:别把客户的进项白扔了
公告第一条明确,以下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2)接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3)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4)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5)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证券);(6)按照政策规定取得、且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举一个典型场景:客户按政策取得的稳岗返还、研发补助类财政资金,与销售量不挂钩,其对应采购的进项可按规定抵扣;若是与销量直接挂钩的补贴,则落在不得抵扣一侧。一进一出,税负差异可能相当可观,这正是新规对客户的直接价值。
三、四类不得抵扣:这些红线不能碰
公告第二条列明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2)有偿转让股权(不含证券);(3)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含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4)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最高频的坑是股权转让:即便交易中取得了扣税凭证,对应进项也不得抵扣。另有机构把股权转让误按「金融商品转让」做增值税处理申报——两者规则完全不同,9 月起更要按公告口径逐一校准。
四、六个同步明确的实务口径
除抵扣清单外,25 号公告还一并明确了一批执行细节,建议全部纳入机构内部的审核规则:
农产品销售发票,专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免税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等;第一道门票收入,不含场馆内特展、专场演出、临时活动收取的门票;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业务中,接收方再转让涉及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重组转让方的买入价确定;10 号公告中的「取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包括购买、捐赠、投资入股、自建、抵债、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折扣销售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确定销售额。
五、代账机构落地清单:9 月征期就用得上
第一步,排查存量。1-8 月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新规执行,重点复核三类账务:违约金收入、财政补贴、股权相关交易,判断口径与上半年直觉可能正好相反。
第二步,更新规则。把「可抵 / 不可抵」清单做成抵扣勾选环节的审核 checklist,同步更新农产品、折扣销售、门票收入等细节口径,避免新政策下沿用旧习惯。
第三步,系统固化。在业财税系统中按客户行业预设提示规则,申报前自动扫描「该抵未抵、不该抵却抵」两类异常。纷析云(FenxiCloud)的代账与业财税产品支持私有化部署与源码交付,抵扣规则可按机构自有口径内嵌定制,批量客户也不怕口径切换。
第四步,培训同步。更新内部培训材料与客户通知模板,把股权交易、补贴类业务的高频误区提前讲清楚。
写在最后
25 号公告的最大价值,是把持续半年的争议变成了一张可执行的清单。对代账机构而言,9 月征期是第一场实战:把清单跑一遍,既帮客户守住该有的进项,也顺手展示一次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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