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1 号)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欠税公告频次从按季、按半年统一改为按月,并明确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本文梳理公告范围、确认与异议流程、可不公告情形,给出代账机构帮客户守住信用的动作清单。
一、新办法变了什么:从「试行」到按月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第 61 号令公布,共 14 条,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二十余年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次修改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变化集中在频次、机关、渠道与内容四处。原办法规定企业、单位欠税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每半年一次;新办法统一为按月公告。公告机关由省、市、县三级分层级,改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主渠道统一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省税务机关官网另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
二、什么算欠税:五类情形与滞纳金口径
欠税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仍未缴纳的税款。办法列明五类情形:申报后未按期缴纳的;延期缴纳期限已满仍未缴纳的;税务检查已查定应补税额而未按期缴纳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而未按期缴纳的;其他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的。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并计入。
口径有一处实质变化。试行办法明确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新办法则规定「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应当一并公告。也就是说,客户补缴了本金却没有结清滞纳金,欠税信息仍会出现在公告里。办法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及时核实欠税及滞纳金数额。
三、公告前有 3 个工作日:确认与异议流程
新办法最实用的是公告前确认。公告机关应在公告前把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认为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
纳税人逾期未确认的,公告机关按规定予以公告,因此代账机构务必把确认环节写进流程,别让客户因漏看短信或站内信错过窗口。欠税公告还须经公告机关负责人批准。纳税人认为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程序违法的,可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机关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四、哪些可以不公告:三类豁免与保密边界
不是所有欠税都会被公开。新办法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衔接,明确三类情形可不公告: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及滞纳金;企业已宣告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并经法定清算注销法人资格的税款及滞纳金;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依法受偿后未获清偿的税款及滞纳金。
另有两条边界要提醒。公告机关公告欠税情况不得超出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法对纳税人有关情况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告的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予公告。公告内容按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三类分别载明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证件号码等要素。
五、公告之后:催缴、强制措施与信用联动
欠税公告不是征管终点。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公告之外依法催缴,并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直至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办法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
按《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缴费信用分 A、B、M、C、D 五级,欠缴税费属失信记录,会直接拉低评价得分;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判为 D 级。修复通道也已明确:失信行为发生后 3 日内纠正的,可按 100% 修复原扣分分值;补缴欠税的,可按补缴比例与及时性渐次修复。信用等级直接关联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招投标与信贷融资。
总结
欠税公告按月发布后,客户的纠错窗口从「一个季度」压缩到「一个月」,拖一拖再缴的余地明显变小。代账机构可把动作固定成四步:每月征期后核对客户应缴未缴清单;公告前 3 个工作日内协助客户确认或提出异议;补缴时本金与滞纳金一并结清;年终盘点客户信用级别并提示修复窗口。纷析云(FenxiCloud)面向代账机构提供支持私有化部署与源码交付的代账软件,申报日历、欠税与滞纳金提醒、客户信用档案可按机构流程定制,账套与客户数据留在自己服务器上。需要方案演示,欢迎致电 18625251618,或通过联系页面与纷析云(FenxiCloud)沟通。
